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说明
1、招标人简介
PG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畜禽饲料和水产饲料预混料以及健康养殖为主营业务的高科技型上市公司(股票号码:002311SZ),以“科技兴农,改变农村现状”为神圣使命,以水产预混料、水产和畜禽配合饲料为主营产品,向广大养户提供养殖全过程的技术服务。
2、 历年进口报关报检数量一览表
一、2014-2016年度进口报关报检情况一览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年度 |
口岸 |
品名 |
数量(吨) |
数量(次) |
2014 |
广州地区 |
鱼粉/鸡肉粉/DDGS/大麦/玉米 |
220000 |
250 |
2014 |
上海地区 |
鱼粉 |
20000 |
40 |
2015 |
广州地区 |
鱼粉/鸡肉粉/DDGS/大麦/玉米/高粱 |
200000 |
200 |
2015 |
上海 |
鱼粉 |
20000 |
50 |
2016 |
广州地区 |
鱼粉/鸡肉粉/DDGS/大麦/玉米/高粱 |
150000 |
230 |
2016 |
上海 |
鱼粉 |
25000 |
70 |
3、招标范围
(1)广州地区(黄埔新港、黄埔老港、新沙、麻涌、南沙等)各口岸散船货物的报关报检;
(2)上海口岸集装箱运输货物的报关报检;
(3) 广州地区(黄埔、南沙、莲花山)各口岸集装箱货物的报关报检;
投标人可对上述3个项目中的任何一个单独投标,也可多项投标。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17年2月27日前),应向下列帐户提交人民币伍万元整(RMB50,0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支票形式提交。
户 名:广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账 号:7042577558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提交时间以招标人收到时间为准。汇款请在用途处注明:投标保证金。
备注:若去年已交保证金未退回的,本次无须再交保证金。
序号 |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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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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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时间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7年2月14日起自主从 www.lawnmoweradviser.com网站下“海大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27日16:00时前 招标文件解答时间: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3日 开标时间: 2017年3月1日 |
3 |
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2份,电子版本1份。投标书须于2017年2月27日16:00前到达招标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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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答疑联系人:蒋亚琴,jiangyq@haid.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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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寄/递处: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7楼,叶谋田(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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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在业务操作、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经营管理和配套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关的资格和能力; (3)参与投标的货代公司/报关报检公司必须独立投标,除非经招标人允许外,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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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标通知: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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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述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
(一)保密责任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必须承担保密责任。未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招标原则
招标人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中标人。
(四)招标人权利
1、招标人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的任何时候保留接受或不接受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权利,并且无须对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及服务条件拥有最终选择权。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投标
1、本招标文件是本次招标的基础性文件,也是最终签署的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基于招标文件内容提供投标报价及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可根据自己对本项目运营情况的了解,提出差异或优惠条件(提出差异或优惠条件的,必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差异条件汇总表或优惠条件汇总表);
3、投标报价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0个日历日。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足额、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式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商谈、签署运输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单方擅自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4)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擅自透露招标文件内容;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提出的不同于招标文件代理报关报检协议条件的内容,应统一汇总到差异条件汇总表中;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按相关内容要求进行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投标文件内外封套上都要加贴密封条,并做上“正本”、“副本”标记及“保密”字样。未密封的投标书将不予签收。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U盘的形式一起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层封套中;
3、因投标人标记投递地点不清而使投标书迟到或遗失,或因投标书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招标人概不负责。
(九)开标
1、按照开标时间计划,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文件开封,按《投标须知》规定已经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在此列;
2、招标人的工作人员与监督人员当场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章进行检查,如投标文件未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要求,则被视为废标;
3、按招标文件的送达的时间顺序依次由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宣读标书正本中投标报价,记录人记录,行政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3)针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十)评标
1、评标过程的纪律
(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报关报检代理协议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答疑、澄清、评价、谈判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2)严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其他被视为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答疑、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招标人成员直接或间接施加影响的任何干扰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若违反招、投标纪律,其投标将被废除。
2、评标因素
评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报关报检协议具体条款的接受程度、投标价格、服务承诺及其他优惠条件等。
(十一)中标
1、招标人将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最终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对未中标人无解释义务;
3、中标形式包括1个投标人中标或多个投标人共同中标,具体方案由招标人确定;
(十二)最终合作协议的签署
1、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说明中标形式、代理报关报检协议签署日期等。
2、在双方进行相关文件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合作协议,招、投标文件及有效的补充资料、通知、函件、纪要等将成为该协议的基础组成部分
3、如果中标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撤消授标,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
第三部分 代理报关报检合同条件
代理报关报检协议(样本)
合同编号:
签约地:番禺(传真)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从( XXXXX )口岸进口集装箱/大船粮食饲料类货物(如鱼粉、鸡肉骨粉、高粱、玉米酒糟粕、菜粕、大麦、蛋氨酸等),委托乙方办理进口大船/集装箱货物的码头作业、报关、报检、中转运输、仓储等代理工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约定: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需要于货物到港前不少于40个工作日开始申办相关进口口岸报检使用的检验许可证、转基因证书及配额证等。如因甲方办证不及时延误清关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须在船到前五工作日通知乙方船舶信息,并提供整套合法完整有效的报关、报检单证资料,以便乙方核对,提前安排相关申报工作。
3、甲方及甲方委托单位应保证遵守《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申报之货物合法,情况属实。并保证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在通关过程中,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如对申报货物的价格、品质等有任何疑问,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做好向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解释工作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
5、甲方在接到乙方有关船公司、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等缴费通知后,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清款项,以免产生延误,否则,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6、如甲方货物是属地通关的,甲方应及时将属地税单(或银行但保函)、海关的放行单等复印件交乙方,以便办理进口口岸放行工作。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报检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报关、报检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
8、甲方应及时确认、支付货物进口环节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甲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费用表,将视为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提供的数据进行结算。
9、 如甲方货物为集装箱运输的,甲方应争取船公司给予14天的免柜期。
10、货物的所有权归属甲方,甲方应提供固定统一的放货格式样版,以便乙方核对放货。
11、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通关单据资料及船舶抵港通知后,应于船舶抵港之日起(或收到有效单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通关放行工作,如遇海关特殊操作要求除外。因乙方原因延误清关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货物进口许可证申请递交;协助办理货物减免税的办理(仅限可办理免税的商品)。
3、乙方在收到甲方单证后应认真审核,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正。单证无误后及时向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办理货物的通关放行手续。如因乙方单证审核不认真而造成延误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4、乙方在办理通关过程中,如遇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提出异议、查货化验、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应马上通知甲方,及时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5、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放货指令将货物分发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因错放或多放的赔付责任(按甲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
6、在收到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税单、报关单和检验检疫部门证书等单据后,应及时将单据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如因乙方丢失或未及时提供正本税单和报关单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7、乙方应及时做好受托货物发运数量的统计并汇报给甲方核对。如货物以火车发运,乙方每发运一批货物,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车号及数量。
8、货物在港期间的货物保险由甲方自理。
9、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货物存放于乙方仓库的约定:(可选择)
1、由乙方代理报关报检的货物,只要甲方有要求,乙方须保证提供足够仓储容量。
2、乙方负责做好仓库防盗、防抢安保工作。货物在乙方仓库存储期间,应置于乙方的完全掌管之下,且乙方应确保货物妥善存储、保管,将该货物与其他货物分隔并始终不允许与其他货物混放,防止混票。
3、货物包装:对于甲方进口货物为包装货物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协议双方另行议定。
4、乙方不须核对每包货物的重量,但须核对货物的包数,保证出仓包数不少于进仓包数(仅适用于原有包装货物)。
5、乙方对甲方存放超过两至三个月的货物,如发现生虫、高温发热、自燃等现象,在通知甲方后无回应后,为避免货物扩大损失,乙方有权自行熏蒸、转堆、抢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由于特定地区春季回南潮湿天气导致货物表面容易吸潮发霉,如甲方需对货物进行转堆或出仓挑拣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为避免货物自燃,在仓货物温度超过40摄氏度时,乙方要求甲方马上提货;乙方可对货物进行转堆施救(如仓位许可),由此产生的转堆费用由甲方承担。
8、如因货物存放时间过长或货物本身原因造成的货损,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施救,施救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散装货物中转港外仓,按港口习惯做法,靠墙货物需灌包围堆存放,其他货物散装入仓存放,提货出库时灌包。如甲方要求在提前灌包操作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散装货物进仓3个月后,甲方仍未开始提货的,为确保货物保管质量及乙方库房有效利用,乙方要求将货物进行灌包叠堆处理,灌包费用由甲方承担。
11、乙方有权根据各仓仓容调配货物存放点,但须得到甲方同意。
12、货物交付:乙方将货物“原来、原交、原转”原则与甲方完成交付责任。如有短少,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
13、乙方须要求仓储公司对库房、设备、人员进行投保,保证仓库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14、甲方负责仓储货物的保险,承保货物在乙方仓储保管期间的自燃、生虫、发霉变质、结块、受潮等原因导致变质。但因乙方仓库条件原因或管理疏忽导致的货物水湿、短少,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15、仓库免责条款(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5.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洪水、特大暴雨、特大潮水、海啸等)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协议或造成甲方货物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5.2、如遇到国家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或市政规划的不可抗拒原因(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动、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等)导致不能再继续履行本协议。
15.3、货物自身特性、品质原因造成的损失;货物自燃、结块、发霉变质、吸潮、生虫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货物包装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其他非短量责任。
三、货物运输约定:(可选择)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操作,双方确定运价后,提前1个工作天(或以上)将运输计划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足够运力完成甲方计划(重大节假日需另行协商)。
2、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指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名称、地址、工厂(或仓库存)收货时间段、工厂(或仓库)接收人联系方式、数量等)安排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
3、乙方将集装箱拖运出港时核对好原封条号,如因商检或海关查验变更封条号的,以变更后为准(仅适用于集装箱货物)。
4、乙方将进口原封条(或海关、商检变更后封条)原箱货物交付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货物的溢、短及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仅适用于集装箱货物)。
5、汽车散货运输短量损耗按0.1%计算,超出部份乙方按进口完税价承担。
6、驳船运输操作,需以当时实际装驳的操作而定,协议另签。
7、甲方按协议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及有关代垫费用)。
8、货物运输保险由甲方自理。
四、货物存放于港口的约定:
1、按港口规定,对于肉眼不易发现的自然腐蚀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发生的箱损、货损,港口均不负责任。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港口对于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仅适用于集装箱货物)。
2、按港口规定,对于在港堆放超过规定时间的集装箱,港口有权对其进行疏港转栈操作;由此产生的转栈费用由甲方承担(仅适用于集装箱货物)。
3、按港口规定,拆箱散货货物第一件入库之日起最长不超过90天。存货期超过90天且没有付清堆存费,港口每10天催提一次,乙方收到港口催提后应及时转发给甲方。经三次催提,甲方不按实际存货时间付清堆存费并提取货物的,港口有权拍卖货物,收取应收费用后将货物所得提存(仅适用于集装箱货物)。
4、货物卸船后,港口会将货物(根据港口实际情况)堆放在露天堆场或室内库,如放在露天堆场,则采取堆放水泥板加盖帆布保管(仅适用于大船货物)。
5、货物在港口堆存期间,由于港口保管不当原因造成的货损及短件(如因货物存放时间过长、天气原因受潮或货物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及无法证明港口原因造成除外),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港口交涉,并以甲方名义向港口提出索赔。如乙方或港口发现货损,应及时通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施救,施救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大船散货及集装箱货物适用)
6、因装拆箱货物本身特性而决定需采用的装拆箱操作工艺,乙方按该工艺流程操作而导致箱体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仅适用于集装箱货物)。
7、如灌包用袋由甲方提供,应于船舶抵港前一天全部送至港口作业公司指定的仓库,甲方同时须提供2%的备用袋及足量的缝口线。(大船及集装箱货物适用)
8、按港口规定,若货物在港口仓库堆存期间发生虫害,甲方应负责处理,乙方给予协助。
9、如甲方货物需要在港装运火车的,按港口要求操作及增加相应的工时费用,操作细则另议。
五、出入库管理要求:
1、货物入库
指甲方货物在乙方掌控范围内,含在港货物及在乙方仓库货物,上述货物均视为甲方入库货物。乙方根据甲方电子邮件入库通知单代为进行入库查勘。乙方核对无误后盖章,该入库通知单即为甲方的货权证明书。
2、货物出库
2.1、货物出库前,甲方需向乙方出具《XX公司放货指令》(下称《放货指令》)见附件,乙方应认真核对其内容,确保放货单据与本协议附件中预留样式一致。
2.2、甲方应在提货前将《放货指令》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邮箱: )或传真发( )送到乙方指定的邮箱( )或指定放货用传真电话( ),通过以上方式放货的视为甲方公司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上述传真和邮件的指令交付货物,并愿意承担因错发或多发的责任。
2.3、每月第3个工作日,甲方将上月《放货指令》的正本或复印件加盖业务印章,并寄回乙方,以备乙方归档存查。
2.4、如甲方无法通过邮箱或传真放货的,需凭正本《放货指令》到乙方办理提货手续。
2.5、为维护甲方权益,对于有疑问的《放货指令》,乙方人员可直接致电甲方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查询。
2.6、乙方需认真审核提货人(或收货人)的资料是否与甲方《放货指令》上的信息相符。复印到乙方仓库提货或在港提货的提货人有效证件。
2.7、乙方应严格按《放货指令》列明的品种、数量上限进行发货。
2.8、甲方应明确放货指示货物每车出库要求,以重量作准装车重量与放货数量±100公斤视为正常范围,允许放货,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提前与乙方具体说明。
3、结存数确认和盘点
3.1、货物当天出库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到仓库取回过磅单和取得不限于签有提货人资料的提单,同时在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1:00前将实提数通过邮箱给甲方指定联系人;甲方应及时核对,如有异议应当天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数据及提货人资料。
3.2、如甲方委托火车发运的,乙方在每批次发运完毕次日后,及时以书面通过邮件告知甲方车号及数量。
3.3、乙方每月第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上月《货物库存表》见附件,注明货物不限于包装、数量等,加盖乙方已备案业务章后及时通过邮箱发送至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及确认库存数;甲方应及时核对,如有异议应在3工作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数据。
附甲方放货格式备存:《XXX放货指令》及签名样式。
六、费用结算及标准:
1、大船货物结算:
甲方在通关后五个工作日或提货前一个工作日及时确认并预付相关费用,以便乙方办理港口提货手续,清货后按实际操作结算。
2、集装箱货物结算:
2.1、票结:一票一清。
A、含包干费、船公司费用及仓租等。甲方收到乙方帐单五个工作日内核对并支付。
B、船公司滞柜、修柜费用在收到船公司相关结算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确认费用。如甲方对船公司费用有异议,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与船公司解决。如因甲方超过期限内还不能确认结算,造成船公司扣货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C、乙方仓租:
C1、清货结算一次,单票清货后5工作日内结清。
C2、乙方仓租每月结算一次,单票清货后5工作日内结清。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甲方上月发生的费用制成相关费用表格传真或电邮给甲方,甲方应在3工作日内确认或反馈给乙方,如期限内甲方未能反馈给乙方的,则视为甲方同意结算。甲方应在每确认后3工作日内将费用付到乙方指定帐号。
3、铁路运杂费,甲方应在出具发运计划后预付相应的费用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铁路装卡手续。
4、计费数量:包干费以海运提单所载货物数量为准,港口堆存费及仓租按当票第一码(或第一车)卸货起计算,最后按实际出库数为计费依据。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账单后3工作天内回传确认单。
6、费用标准:见附件。
7、乙方结算帐号:
七、其它约定条款:
1、不经本协议一方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及业务委托资料)有关内容,如因一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及业务委托资料)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不可抗力问题,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规定,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3、若产生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产生了争议和分歧,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所有权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4、 本协议是代理协议,在乙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进行的如港口作业、仓储、运输、放货等行为,无论在本协议中确定采取何种的代理方式,均为乙方接受甲方指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非因乙方执行甲方指示失误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5、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2017年4月0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为止。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授权签约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承诺函(格式)
致:
根据投标邀请函,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和电子版本1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承诺如下:
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报价固定不变。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4、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反招标文件或本承诺函的行为,贵方可按照招标文件之规定作出处理,我方完全接受。
5、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资信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及招、投标结束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我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招、投标的任何信息、资料及内容。
8、投标有效期:截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9、本承诺函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 的 (投标人总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 (投标代表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 项目招标、谈判、协议的签订及合同的出具和执行,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公司名称(公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格式)
(一)投标报价
单位:元/吨
进境口岸 |
货名 |
装运方式 |
操作方式 |
包干费报价 |
包干内容 |
仓储费报价 |
上海洋山港 |
鱼粉 |
集装箱袋装 |
码头拖柜入龙吴港/自有仓库 |
XX元/吨 |
换单费、报关报检预录费、码头杂费、理货费、动卫检场地费、放箱费、设备交接单费、箱检费、封识费、查验费、集卡运费、坏污箱费、代理服务费、码头集装箱堆存保管费包9天、袋装货拆箱入库包干费、入库过磅费。 |
1、30天内, XX元/吨/天; 2、 90天 以内XX元/吨/天; 3、90天以 上,XX元/天; |
上海外高桥港 |
鱼粉 |
集装箱袋装 |
码头拖柜入龙吴港/自有仓库 |
XX元/吨 |
换单费、报关报检预录费、码头杂费、理货费、动卫检场地费、放箱费、设备交接单费、箱检费、封识费、查验费、集卡运费、坏污箱费、代理服务费、码头集装箱堆存保管费包9天、袋装货拆箱入库包干费、入库过磅费。 |
1、30天内, XX元/吨/天; 2、 90天 以内XX元/吨/天; 3、90天以 上,XX元/天; |
上海洋山港 |
鱼粉 |
集装箱散装
|
码头拖柜入龙吴港/自有仓库灌包 |
XX元/吨 |
换单费、报关报检预录费、码头杂费、理货费、动卫检场地费、放箱费、设备交接单费、箱检费、封识费、查验费、集卡运费、坏污箱费、代理服务费、码头集装箱堆存保管费包9天、入库过磅费、仓库散装货拆箱入库及打包费(标签制作费及包装袋)。 |
1、30天内, XX元/吨/天; 2、 90天 以内XX元/吨/天; 3、90天以 上,XX元/天; |
黄埔新港/黄埔老港/新沙码头/麻涌 |
高粱/玉米/DDGS |
散船 |
代理报关报检 |
XX元/吨 |
审单、报关报检(不含属地报关) |
不含仓储 |
南沙港
|
高粱/玉米/DDGS |
散船
|
代理报关报检 |
XX元/吨 |
审单、报关报检(不含属地报关) |
不含仓储 |
南沙 |
DDGS |
集装箱散货 |
码头重柜外拖 |
XX元/吨
|
含进口港建费、港建服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熏蒸消毒费、商检熏蒸吊柜费、 报关报检代理费(不含属地报关)、换单费、文件费、洗柜费、码头14天重柜堆存费 |
不含仓储 |
南沙 |
DDGS |
集装箱散货 |
倒柜装船 |
XX元/吨 |
含进口港建费、港建服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熏蒸消毒费、商检熏蒸吊柜费、 报关报检代理费(不含属地报关)、换单费、文件费、洗柜费、码头14天重柜堆存费、拆箱倒柜装舶码头费、码头还柜费、内贸港建费 |
不含仓储 |
南沙 |
DDGS |
集装箱散货 |
码头重柜外拖南沙仓库灌包
|
XX元/吨
|
含进口港建费、港建服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熏蒸消毒费、商检熏蒸吊柜费、 报关报检代理费(不含属地报关)、换单费、文件费、洗柜费、码头14天重柜堆存费、中转运费、拆箱费、灌包及装卸费、过磅费、 还柜运费、缝口线、普通编织袋
|
1、30天内, XX元/吨/天; 2、60天 以内XX元/吨/天; 3、60天以 上,XX元/天; |
黄埔老港
|
大麦/DDGS/高粱
|
集装箱散装 |
码头重柜外拖 |
20尺柜: XX元/吨
40尺柜: XX元/吨
|
含报关报检代理费(不含属地报关)、重柜码头费、箱体代理费、还柜提柜/卸柜及进场、洗柜费(50元/20’,80元/40’船公司化洗超出实报)、综合费(40元/20’、60元/40’超出部分实报实销)、进口港建费(64元/20’、96元/40超出部分实报实销)、码头14天重柜堆存费 |
不含仓储 |
黄埔老港
|
大麦/DDGS/高粱
|
集装箱散装 |
倒柜装船 |
20尺柜: XX元/吨
40尺柜: XX元/吨
|
含报关报检代理费(不含属地报关)、重柜码头费、箱体代理费、还柜提柜/卸柜及进场、洗柜费(50元/20’,80元/40’船公司化洗超出实报)、综合费(40元/20’、60元/40’超出部分实报实销)、进口港建费(64元/20’、96元/40超出部分实报实销)、原目的港倒柜码头还柜、吉柜过磅费、码头14天重柜堆存费等 |
不含仓储 |
黄埔老港
|
大麦/DDGS/高粱
|
集装箱散装 |
码头重柜外拖仓库拆箱灌包 |
XX元/吨 |
含报关报检代理费(不含属地报关)、重柜码头费、箱体代理费、还柜提柜/卸柜及进场、洗柜费(50元/20’,80元/40’船公司化洗超出实报)、综合费(40元/20’、60元/40’超出部分实报实销)、进口港建费(64元/20’、96元/40超出部分实报实销)、中转运费、仓库装卸灌包费、过磅费、包装袋22元/吨、缝口线、码头14天重柜堆存费等 |
1、30天内, XX元/吨/天; 2、90天 以内XX元/吨/天; 3、90天以 上,XX元/天; |
黄埔 |
鱼粉 |
集装箱袋装 |
中转黄埔地区仓库(入库) |
XX元/吨
|
含代理报关报检(不含属地申报)、外拖码头费、仓库拆箱费、出仓装汽车费、箱体代理费、船公司换单费、文件费、GPS、输单费、港口设施保安费、还柜卸柜及进场、中转黄埔仓库短途运费、重吉柜过磅费、危品申报费(100/票,超出实报)、清除危标费(含30/柜)、代理费及控货费、洗柜费(包100/20',15元/40’, 超出实报)、代理商检申报费150元/票、码头14天重柜堆存费。 |
1、30天内, XX元/吨/天;
2、 90天 以内XX元/吨/天;
3、90天以 上,XX元/天; |
黄埔 |
鱼粉 |
集装箱袋装 |
中转黄埔地区仓库(过车) |
XX元/吨 |
含代理报关报检(不含属地申报)、外拖码头费、仓库拆箱费、出仓装汽车费、箱体代理费、船公司换单费、文件费、GPS、输单费、港口设施保安费、还柜卸柜及进场、中转侨益仓库短途运费、重吉柜过磅费、危品申报费(100/票,超出实报)、清除危标费(含30/柜)、代理费及控货费、洗柜费(包100/20',150元/40’,超出实报)、代理商检申报费150元/票、码头14天重柜堆存费。 |
不含仓储 |
黄埔 |
鱼粉 |
集装箱袋装 |
码头直拖 |
XX元/吨
|
含代理报关报检(不含属地申报)、箱体代理费、船公司换单费、文件费、GPS、输单费、港口设施保安费、还柜卸柜及进场、重吉柜过磅费、危品申报费(100/票,超出实报)、清除危标费(含30/柜)、代理费及控货费、洗柜费(包100/20',150元/40’,超出实报)、代理商检申报费150元/票、码头14天重柜堆存费 |
不含仓储 |
黄埔 |
鱼粉/鸡肉粉 |
20’集装箱散装 |
外拖仓库灌包 |
XX元/吨 |
含代理报关报检(不含属地申报)、码头库费、仓库拆箱费、出仓装车装汽车费、提货过磅费、箱体代理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卸柜及进场、洗柜费(包100/20',超出实报)、危品申报费(100元/票)、消除危标费(含30元/柜)、中转黄埔仓库入仓重吉柜过磅费、出库装汽车、仓库灌包费、缝口线费、消毒费、代理费及控货费、换单费、输单费、GPS费、文件费、抽样业务费、码头14天重柜堆存费。 |
1、30天内, XX元/吨/天;
2、90天 以内XX元/吨/天;
3、90天以 上,XX元/天; |
黄埔 |
鱼粉/鸡肉粉 |
40’集装箱散装 |
外拖仓库灌包 |
XX元/吨 |
含代理报关报检(不含属地申报)、码头库费、仓库拆箱费、出仓装车装汽车费、提货过磅费、箱体代理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卸柜及进场、洗柜费(包100/20',150元/40’,超出实报)、危品申报费(100元/票)、消除危标费(含30元/柜)、中转黄埔仓库入仓重吉柜过磅费、出库装汽车、仓库灌包费、缝口线费、消毒费、代理费及控货费、换单费、输单费、GPS费、文件费、抽样业务费、码头14天重柜堆存费。 |
1、 30天内, XX元/吨/天;
2、90天 以内XX元/吨/天;
3、90天以 上,XX元/天; |
黄埔 |
鱼粉/鸡肉粉 |
20’及40’集装箱散装 |
码头直拖 |
XX元/吨
|
含代理报关报检(不含属地申报)、码头库费、仓库拆箱费、出仓装车装汽车费、提货过磅费、箱体代理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卸柜及进场、洗柜费(包100/20',150元/40’,超出实报)、危品申报费(100元/票)、消除危标费(含30元/柜)、中转黄埔仓库入仓重吉柜过磅费、出库装汽车、仓库灌包费、缝口线费、消毒费、代理费及控货费、换单费、输单费、GPS费、文件费、抽样业务费、码头14天重柜堆存费。 |
不含仓储 |
黄埔港 |
蛋氨酸 |
20’集装箱袋装
|
码头重柜外拖
|
XX元/吨 |
含代理报关报检(不含属地申报)、码头费、进口港建费、箱体代理费、1次船公司杂费(换单费、文件费、GPS、输单费)、还柜卸柜及进场费、综合服务费、港洗柜费(含50元/柜,超出实报)
|
|
黄埔港 |
蛋氨酸 |
20’集装箱袋装
|
中转黄埔地区仓库(入库)
|
XX元/吨 |
含代理报关报检(不含属地申报)、码头费、进口港建费、箱体代理费、1次船公司杂费(换单费、文件费、GPS、输单费)、还柜卸柜及进场费、综合服务费、港洗柜费(含51元/柜,超出实报)、中转仓库运费经纪还柜费、拆箱入库费、出库装汽车费、重吉柜过磅费、出库过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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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山 |
鱼粉/鸡肉粉 |
集装箱 |
代理报关报检 |
XX元/吨 |
审单、报关报检 |
不含仓储 |
莲花山 |
所有品种 |
所有装运方式 |
代理报关 |
XX元/票 |
审单、报关及相关杂费 |
不含仓储 |
四、 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要求(格式)
1、 三证资料齐全;
2、 文字说明本公司代办进口许可证、仓储及报关报检公司情况(效率、差错率);
3、说明本公司从事本业务时间、业务范围及合作单位情况。从事业务的时间如果与营业执照时间不相符的,请提供证明;
4、请列举事例说明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比如是否发生过退运或者销毁事件,如果将来发生,有何种渠道解决?当发现单证或进口许可证有问题时如何补救的;如果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时,如何解决;如何及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货物出入库时,发现质量和数量问题,如何解决?
5、过往的通关时间说明。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差异条件汇总表(格式)
说明:各投标人可针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在下表中提出各自的差异条件。
序号 |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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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
内 容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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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表格不够可按格式扩展)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优惠条件汇总表(格式)
投标人必须将所能提供的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优惠条件按下表格式汇总:
序号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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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