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投票表决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参与权
健全有效的投票表决机制是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实 现自我权益保护的直接途径。为此,广东局年初组织工作人员 对辖区上市公司章程中有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征集投票权、 网络投票等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查,并对部分未建立完 善上述治理机制的上市公司进行了通报。同时,还专门编发《证 券期货法制工作通讯(公司治理专刊)》,宣传《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最新修订情况,督促辖区上市公司以 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为契机完成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 修订工作,完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征集投票权、网络投票 等机制,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参与管理决策的权利。截至目前,
辖区 218 家上市公司中已对照修订公司章程的有 124 家,修订
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11 家,其余 83 家均已提出修订计 划。
二、落实现金分红政策,切实回报投资者
今年以来,广东局通过全面排查,发现辖区部分上市公司 未按照监管指引明确规定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优先顺序、利 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的形式和现 金分红期间间隔,以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等事项。针对排查 发现的问题,广东局专门发文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对利润分 配相关制度再次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引导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经统计,今年辖区已实施或 拟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达 172 家,占辖区上市公司总数的 80%,分红总额 324 亿元,同比增长了 33.8%。
三、加强承诺履行监管,及时查处背信行为
强化上市公司诚信监管有助于夯实公司治理运行基础,广 东局按照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建设的有关要求,及时、 动态更新辖区上市公司新增以及履行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开承诺 信息,完善上市公司诚信监管数据库。切实加强承诺履行监管, 将仍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 32 家上市公司、42 项承诺事项列为
持续重点关注事项,今年以来共督促辖区 6 家上市公司的相关
承诺方以现金或股权等形式履行了业绩补偿承诺;针对某公司 控股股东未在承诺期限内将其著名系列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 背信行为,对相关控股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督促及时整改。
四、优化纠纷处理机制,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
广东局在日常监管中持续督促辖区上市公司承担投资者投 诉处理首要责任,在辖区上市公司已全面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 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提醒、约见谈话等方 式督促新上市公司及时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并在公司 网站进行公示。选取 45 家新上市、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以及涉 及投诉举报较多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重点检查各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回复情况和公司网站建设 情况,对存在不足的个别公司进行督促整改,确保上市公司投 资者沟通渠道便捷畅通。针对具有可调解性的举报、投诉事项, 制定了《涉及辖区上市公司的有关举报、投诉事项调解处理工 作要点》,引导上市公司自行与投资者做好和解工作,及时高效 化解矛盾纠纷。